中矿大京教字〔2017〕53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3号)要求,为保证采集任务按时完成,做好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准备工作,特制定我校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育培训处、沙河校区管理委员会、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组成。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
二、数据采集内容
1.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7大类,81张表、700项数据,涉及本科教学的各个环节与各个方面。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见附件1。
2.数据统计时间范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具体时间范围如下: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此次采集时段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此次采集时段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此次采集时点为2017年9月30日。
3.数据采集平台。采集工作通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进行。国家数据平台网址:http://udb.heec.edu.cn/。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建设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是国家加强教育督导和教育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将基于各地各校的填报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与分析,应用于高等教育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也将会同教育部评估中心视情况对数据填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确保采集的数据真实、有效,表格内容按规范填写。
2.强化责任。本次数据采集工作,是学校迎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填报的数据认真核查,并指定专人(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数据采集的填报工作。各单位责任人和信息员应认真研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保证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数据采集信息员情况请报送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方便联系与交流。
3.精心组织。2017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和内涵,在2016年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具体详见《2017年和2016年表格和内涵变化情况》(附件2)。各责任单位应确保数据采集工作到位,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做好协调工作,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并最终由牵头单位负责汇总、统一上报。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基本信息采集(2017年9月25日—10月13日)
1.开展学校基本信息采集。开展学校基本信息初始化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表1-3、表1-4)、教务处(负责表1-5-1、表1-5-2、表1-7)、人事处(负责表1-6-1、表1-6-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表1-8-1)完成学校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2.为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用户账号,设置密码,并赋予相应表格的访问权限。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与填报(2017年10月13日—10月30日)
1.责任单位在牵头单位的协调下,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分解表》(附件3),按照填报指南的要求采集数据。
2.责任单位填写相应的数据采集表(模板另发),经单位领导审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牵头单位。
3.牵头单位汇总各参与责任单位数据采集表,由数据采集信息员在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或批量导入。
4.牵头单位在10月30日前向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提交各责任单位数据采集表的纸质文档。
第三阶段:数据审核与报送(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
1.学校领导和各牵头单位负责人对重要数据进行二审。
2.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办公室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五、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刘 波 62331681
邢 鹏 62331499
朱郴韦 62331944 15210573280
电子邮箱:jyk@cumtb.edu.cn
飞信群:97491208
附件: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2.2017年和2016年表格和内涵变化情况
3.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附件2请登录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栏目下载)